交通事故认定所必需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8-19 20:01:57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所必需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个别情况下,法人也可以成为交道事故责任的主体。

2.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

所谓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基本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是以积极的态度实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种行为,例如直流供油、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这是一种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而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

3.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法的后果,这是宏观的逻辑关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发生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如何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可以按照以下格式书写:

1.申请复核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被申请人的信息;

3.申请的事项;

4.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n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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