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的处理是审判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什么制度
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具体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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