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拒绝签收法院判决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将判决书留在被告住所,并且记录送达过程,可以视为送达。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那么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