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集体土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不能进行买卖。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一、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付款是否可以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付款是否无效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法定无效情形有: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其他法定情形。
二、农村宅基地在民法典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三、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是无效的。
赡养义务不得转让,因此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而无效。
合同想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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