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申请工伤认定,由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现阶段统筹区不是按照统一的行政级别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这必须清楚。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直辖市和设区市的全市统筹;自治州、自治区办事机构等其他地区的总体规划水平,由省、自治区确定。需要指出的是,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认定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领土原则。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伤后诊断证明或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和初次治疗病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据;
(2)因机动车事故致人伤亡的,因工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因病猝死或者抢救无效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抢救死亡证明,退伍士兵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旧伤复发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在受理期限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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