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2、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或建筑单体方案;
4、审核通过的征收补偿方案书面文件及被征收人意见反馈和方案修改、公布情况;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6、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协议和存储证明;
7、房屋评估报告及被强制人房屋权属证明;
8、征收、补偿决定;
9、如果进行听证的,要有根据听证记录做出的决定;
10、未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及比例情况;
11、安置用房或者过渡用房。
政府征地可以强拆吗
政府征地不可以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全文5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