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济宁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法律依据节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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