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向办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满后被判拘役如何执行
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