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被执行过拘役,为何取保候审还在
并没有完全排除嫌疑。
1.取保候审就是说目前证据不足,但是并不完全排除嫌疑。所以取保候审如果期间没有足够证据就会解除取保候审。
二、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没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取保候审。
1.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仍有社会危险性,仍有再犯该罪或更严重罪行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羁押期限还没有届满;
4、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不是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怀孕的妇女。
三、为防止串供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情节严重,组织中起到策划作用。
1.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释,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不能与家属会见,这不是针对个案,而是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即使办案机关不担心串供,也不允许家属会见。如果刑事拘留期满,办案机关没有报捕或者检察院没有批捕,符合取保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犯罪情节如果比较严重,并且在组织里起到策划作用,不可以取保候审。
四、取保候审开始结束时间是怎样的?
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看案件。
1.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是从取保候审决定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之日起计算的,在第十二个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结束。如宣布之日为一月十五日,那么结束的日期为十二月十四日。
2.当然办案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提前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撤消决定宣布之日就是结束的日期。
取保候审其实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属于一种刑法,所以不会留下案底,对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也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如果最后被判刑了,那么肯定是会有影响的。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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