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衽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二、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对部分损失的赔偿也分为两种情况:
1、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应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其公式为:
赔偿额=(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1-免赔率)。
2、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车价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应当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其公式赔偿额为:
(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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