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检察院在提请批捕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如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收到刑拘通知书怎么办?急?
突然收到一张刑拘通知书的处理办法是:首先应该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及时聘请律师来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文5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