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对方抚养费给少了,当事人要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协议离婚后,因对方抚养费给少了,当事人要起诉对方的,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可以由当事人亲自书写,也可以由其他人代写,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会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法定时间内立案审理,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协议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后的抚养费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要负担一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给付抚养费通常属于法定义务,不能违反。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对方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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