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还健在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遗产继承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一、代位继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二、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但几个人辈份相同的,应报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三、继承人何时取得继承权利?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利。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应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或者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的日期为准;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确定死亡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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