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事件同时出现并构成犯罪行为,则会依法追究其合并判决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涉及到行为主体以暴力、威胁或是其他不当方式强制性地侵犯或猥亵未成年人的,因为未成年人在性方面的辨别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无论受害者是否自愿,亦或是是否有过抵抗行为,只要行为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便可被视为构成此项罪行,并且应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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