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一、离婚后户口本不写离异可以吗
离婚后户口本不写离异是不可以的。离婚后,一方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户口登记机关会在户口本上标注为离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二、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效力如下: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3.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4.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三、户口本上儿子的媳妇与户主的关系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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