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院报销二次报销申请
时间:2023-07-04 14:34:38 1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享受医保二次报销的条件:1、按要求缴纳社保医保,缴纳半年以上才能启动;2、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3、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1)村中心卫生室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20。

2、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1)辅助检查药费报销比例标准: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报销;

(2)手术费报销比例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有补偿;

(3)住院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标准: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30。

3、大病报销比例标准:

(1)参加了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进行补偿;

(2)参加了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全年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将分段进行补偿;

(3)参加了医保缴费的,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一年报销比例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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