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若有证据证实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则应立即撤销案件。倘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需依法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向原批准逮捕该案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对此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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