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的工作原则
门诊报销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的工作原则进行,只限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门诊报销。
二、第一批开展门诊报销工作的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
城关、临平、梁村、阳峪、薛-录、阳洪6所卫生院及所辖79个村卫生室。
三、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每3元补1元(按30%的比例补偿);乡镇卫生院门诊每4元补1元(按25%的比例补偿);外出务工参合患者不分医院级别,年一次性按30%比例报销20元,核算实行四舍五入,单人定标,整户封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每次最高报销10元,每户封顶标准为户人数×人报销20元。
2、新生儿随母可享受当年门诊报销,户封顶相应增加一人份。
3、门诊报销补偿、特殊慢病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一并列入每户每年1.5万元的封顶线。
四.门诊报销范围
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清创缝合费、针灸火罐、B超、心电图、X线、化验、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费用,药品执行《陕西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08版》规定的药品。
五、门诊报销方式
参合患者凭合疗证、户口本在试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诊治,缴费时定点医疗机构将直接予以减免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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