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农合不报销范围明细是什么
一、新农合不报销范围明细是什么
1、新农合不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非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3)超过报销时间的;
(4)因违法行为而致使自身住院治疗的;
(5)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医疗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3、其他相关医疗文书和证明材料;
4、门诊就诊的,提供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就诊的,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
6、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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