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冈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到车管所申请;
对材料审核;
通过之后发放证件。
二、黄冈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黄冈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要求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3)确认机动车。
(4)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5)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7)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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