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方面,我们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部分,我们将会按照相关凭据进行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在内;
其次是误工费部分,这将按照上一个自然年当中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得出,具体算法为一年的天数除以365,再乘以实际误工天数,直到定残当日为止;
接下来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费用会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然后是陪护费,也是按照上一个自然年当中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具体算法同误工费类似;
至于残疾生活补助费,因为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有所差别,所以一般的做法是参照该地区的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乘以20%的比例进行估算;
最后是残疾用具费和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这些都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对应的购买发票来作为依据;
此外,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我们会根据实际的损害程度来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
如果患者家属或其他参与到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人员需要报销相关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话,总费用的人数最多只能有两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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