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要求员工重新搬宿舍时,谁来承担搬迁费用?员工本人
本单位员工宿舍的设置是为了方便员工,同时也为一些离家较远的员工排忧解难。安排原则是根据班次安排和职工实际情况,所有配备职工宿舍的单位都将有一套配套的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在是否享受宿舍的问题上科学合理地使用,每个员工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单位的同一个员工,当宿舍满了的时候,a会安排宿舍,B不会安排宿舍,离家较远的新同事要搬出宿舍为迟到的人铺床
总之,不管有没有宿舍,我们应该搬出宿舍吗?这不是法定的权力和权利,而是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salary:...(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解释》指出:“本条所称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本合同条款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但不包括导致经济性裁员的客观条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终止规定,而是搬迁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视为触发条件
贵公司从上海市徐汇区迁往松江区。熟悉上海的朋友都知道,上海有相当大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郊区,其交通条件也无法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相比。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通勤也会产生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认为新的工作场所太远,他们不愿意在过去工作,这说明劳动合同很难继续履行。因此,公司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一些单位认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上班。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就辞职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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