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能影响离婚办理吗?
时间:2023-09-08 15:20:06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怀孕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离婚。女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并达成协议离婚,但男方通常不得提起诉讼离婚。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允许男方提起诉讼离婚。具体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怀孕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离婚。如果女方想要离婚,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并且双方可以在此过程中达成协议离婚。然而,男方通常不得提起诉讼离婚。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有必要的,允许男方提起诉讼离婚。具体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怀 孕 期 间 能 离 婚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怀孕期间,如果发现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可以考虑离婚。但是,如果一方不想离婚,则需要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因离婚登记申请超过三十日未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超过了三十日,也可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在怀孕期间,如果发现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可以考虑离婚。但是,如果一方不想离婚,则需要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超过了三十日,也可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论:在怀孕期间,如果发现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可以考虑离婚。但是,如果一方不想离婚,则需要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超过了三十日,也可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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