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满期,能否提前退回押金?
时间:2023-07-07 20:55:57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房没到期承租人不想租了,但是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房没到期可以转租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二)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如果存在不得转租的情形,则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就不合法。不得转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三)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四)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五)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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