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
时间:2023-03-07 20:51:03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然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做出了原则规定,但对本文提出的问题却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我认为,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不能作为分割。

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

具体分割方法是,先计算出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原价款中的比例,然后对房屋作出估价或双方议价,根据这一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作为夫妻共同。比如房屋原值为80万元,离婚时已还贷为20万元,那么,婚后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总价款中的比例为25%。如果房屋估价为100万元,则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应为25万元,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

这种方法把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共同收益,避免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方获利的情况,我认为这样比较公平。

一、买房的归属情况是什么?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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