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能否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变更
时间:2023-09-08 07:10:11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离婚协议仅具备合同性质,不具有物权变更的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的变更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登记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离婚协议仅具备合同性质,因此不具有物权变更的效力。物权变更只有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登记后,才能变更,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 动 产 物 权 设 立 、 变 更 、 转 让 和 消 灭 如 何 登 记 ?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这些登记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登记部门进行,并且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和登记表格。同时,当事人应当亲自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在申请登记时,应当说明不动产的名称、位置、用途、面积、权属来源、权属变化情况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由。如果申请有误或者不齐全,登记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修正或者补充,直到申请符合规定为止。只有经过登记,不动产物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才能依据不动产物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离婚协议仅具有合同性质,不具有物权变更的效力,因此离婚协议的变更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亲自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在申请登记时,应当说明不动产的名称、位置、用途、面积、权属来源、权属变化情况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由。只有经过登记,不动产物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才能依据不动产物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全文9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协议 最新知识
针对 房屋物权能否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变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房屋物权能否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变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