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离婚协议仅具备合同性质,不具有物权变更的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的变更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登记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离婚协议仅具备合同性质,因此不具有物权变更的效力。物权变更只有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登记后,才能变更,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 动 产 物 权 设 立 、 变 更 、 转 让 和 消 灭 如 何 登 记 ?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这些登记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登记部门进行,并且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和登记表格。同时,当事人应当亲自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在申请登记时,应当说明不动产的名称、位置、用途、面积、权属来源、权属变化情况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由。如果申请有误或者不齐全,登记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修正或者补充,直到申请符合规定为止。只有经过登记,不动产物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才能依据不动产物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离婚协议仅具有合同性质,不具有物权变更的效力,因此离婚协议的变更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亲自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在申请登记时,应当说明不动产的名称、位置、用途、面积、权属来源、权属变化情况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由。只有经过登记,不动产物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才能依据不动产物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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