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内容如下:
一、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项。
二、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项。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四、事实与理由:写明当前不变更监护对孩子的不利条件,变更监护权以后更利于孩子成长的理由。
五、最后写清起诉人和落款。
变更监护权的条件如下:
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失去监护人。
四、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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