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赵颖茹)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法条司司长尹新田、教育科学司副司长刘晓霞分别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局法律法规司、文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文条司、,国务院法制办文卫处处长介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尹新田处长首先介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背景和过程。他说:“为了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深入研究立项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于2月23日提请国务院审议,2009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征求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地方法院、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修订了送审稿。”p>据尹主任介绍,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569号,公布《决定》,并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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