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影响
时间:2023-05-07 20:21:46 2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的三大能力,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实施给专利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它对审查人员正确审查和处理不同时期的专利申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专利审查的“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化了专利申请和审查的规定,并对提高专利审查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外部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三个能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的适应性,是确保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顺利、快速实施的关键。要保证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发展,首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适应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能力。葛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快了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进度,使审查指南与实施细则同步实施。二是组织专人对专利法修订前后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局里出台了《实施修订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措施操作办法》,明确了新修订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原则、不同时期专利申请的审查操作原则和相关法律的引用方法,统一了专利审查的规模和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组织编写了《实施专利法修正案及其实施细则的专利审查培训教材》,对专利审查员进行了一系列实施专利法修正案及其实施细则的培训,为保证修改内容的正确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一切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葛澍说,为了方便申请人以“其他形式”办理专利事务,包括通过电子交换方式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例如,在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的建设中,充分考虑了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使该系统能够适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的需要,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其他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工作安排上也作了调整。比如,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了保密审查组,对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同时,还委托各专利代理机构对部分新申请进行初步保密审查。2010年2月1日(含)后,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均可受理新的“外国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但是,如果申请人仅提交了国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而未提交专利申请的,仍需以纸质形式提交或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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