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协议要在民政局写吗
时间:2023-05-06 10:41:42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送养协议要在民政局写吗

不一定的,送养协议可以先行签订,但是最后一定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如何办理

(一)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二)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三)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四)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送养协议怎么写合法

送养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送养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送养的原因;

3、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送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8、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

9、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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