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刑事拘留是不同于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的措施不妥的,应该做出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不服刑事拘留的决定怎么处理
法律上公安机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只能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公安机构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部门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部门。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部门申请赔偿,赔偿义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
复议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部门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部门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刑事拘留不会被打,刑事拘留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当事人对于刑事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议之后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公安机构会进行审查,确实不符合规定的会变更强制措施;若刑事拘留的决定没有异议,会将犯人移送至看守所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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