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抗诉案件要全部实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逐步落实民事抗诉案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规定,形成多层面、多手段的监督格局,既要重视监督纠正一般违法,又要注重发现侦查、审判活动中的重大违法问题,坚决查处执法和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在此间召开的北京市检察长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幕平作上述表示。
慕平说,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审判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但目前检察机关对抗诉案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还比较少,这不利于加强法律监督、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案对我们就是一个警示。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法律监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定要用足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能。”
记者了解到,200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57件,法院已改判20件,发回重审2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64件,提出抗诉58件,发回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审结21件,已改判5件、发回重审1件。目前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形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借阅诉讼档案的规定》,解决了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调卷难”问题。(记者林世钰)
全文5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