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解冻刑诉法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15 10:12:53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要搞清楚冻结的目的,冻结一般是保全或执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措施。如果原告败诉,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就失去意义,法院会解除冻结;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偿还了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就没有继续冻结的必要,法院也会解除冻结。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不支付,法院就会将冻结的财产扣划并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冻结时间为六个月一周期;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

一、公户被法院冻结后怎么解封

冻结一般是保全或执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措施。如果原告败诉,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就失去意义,法院会解除冻结;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偿还了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就没有继续冻结的必要,法院也会解除冻结。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不支付,法院就会将冻结的财产扣划并执行给申请执行人。法院解冻时,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向银行出具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书以及协助冻结通知书。解除法院的冻结账户有两种情况:只要冻结的原因消失(解决)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法院核查后,属实的,就会解除冻结账户。另外冻结账户也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请解除。

二、法院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或者冻结还有划拨。

(1)这里所说到的查询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存款状况进行审查追问,一般是通过调查或者询问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所在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

(2)而冻结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或者进行诉讼保全的期间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既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对所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进行提取或者转移。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里面的存款是属于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就算是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也是不能冻结的。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为了逃避履行义务而用这种专项资金的名义去隐藏资金的,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

2.关于执法机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或者提取。《民事诉讼法》中的222条规定写道: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收入中属于履行义务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权力,但是前提是而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一个费用进行保留,而并不能全部扣除。人民法院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后才能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和提取,执行之前要将有关于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发出去,而接到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

3.关于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处理。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主要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所谓的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就地封存被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并且贴上封条,其他任何人想要转移和处理都是禁止的,查封是属于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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