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在农发行系列受贿案中,该行财务会计部主任于某某曾收受某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00万元。昨天(8月28日)下午,涉嫌向于某某行贿的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有罪判决书。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42岁的邓某某,系海南瑞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其子公司北京xxx电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邓某某在担任北京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了承揽农发行购置会计档案柜业务,通过农发行财务会计部陈xx的引荐,与具体负责决定供货商及执行购销合同的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于某某结识。1997年11月和1998年12月,邓某某分别以海南瑞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xxx公司的名义,与农发行财务会计部签订了会计档案柜、点钞机、捆钞机、票据打印机等设备的购销合同。为了感谢于某某的帮助,邓某某以帮助于某某炒股为名,于2000年初给予于某某人民币100万元。此后,在有关部门对于某某进行调查期间,邓某某与于某某共同预谋,书写假收条以逃避法律制裁。2004年8月11日,邓某某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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