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材料为,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证明。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持该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该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此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计算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就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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