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毒贩被执行死刑
时间:2023-06-11 03:10:22 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中院对毒贩黄建松、王万玖执行死刑。两名毒贩均系男性,分别从广东汕头和四川成都贩毒来宁,并在南京拥有毒品销售网络,案发时被查获的贩毒量分别达到2000余克和1000余克。

1975年出生的黄建松是福建省建阳市人。近年来在南京从事毒品贩卖。2009年10月初,黄建松在广东汕头花30万购入一批冰毒,重量达1600克,回到南京后分批转手,于同年10月13日被南京警方查获。

经查,2009年10月4、5日,黄建松发短信给马仔夏某,让其到广东汕头阿松那走一趟。夏某曾多次帮黄跑腿,看到短信,他明白,黄建松又要进货了,因为阿松是黄建松在汕头的固定货源。夏某到汕头后,包了辆黑车前往惠来汽车站,早已等候在此的阿松给了他一只胶带封好的盒子。随后,夏某按照黄建松的指令带着盒子坐车到福州,将盒子交给黄建松,得到2000元跑腿费。盒子里装的是分装成小袋的冰毒,黄建松交给夏某6小袋,令他到上海与买主交易,自己则带着其余的货回到南京。

到南京后,黄建松将盒中毒品分成几份,分别藏匿。10月11日晚,他指使马仔徐某到浦口区某酒店,从他事先停放在酒店的车内取走6袋冰毒。为掩人耳目,黄建松并没有亲自下楼开车,而是指使他人持车钥匙,从位于停车坪上方的酒店房间内遥控开车。徐某将6袋冰毒带回住处藏匿。与此同时,黄建松还在酒店内向他人兜售了1盎司毒品,得款9000元。

10月13日中午,警方出动,将黄建松及其手下全部抓获。

2010年初,检方对黄建松及其手下提起公诉。南京中院审理查明,黄建松长期从事毒品贩卖,仅被查获的贩卖毒品数量就达到2000余克,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另外,此人还是累犯,主观恶性极深。最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建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仔夏某、徐某等人也分别获刑。

南京中院已于7月15日对毒贩黄建松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毒贩王万玖也是累犯,仅2009年4月初,他就与他人共同运输毒品共计1000余克。2010年4月,南京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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