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返还一部分佣金给投保人是保险市场命令禁止的行为,其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以及投保人来说都存在隐患。
最近有个保险代理人向我推荐一款分红产品,说得头头是道,还说考虑到我的利益,愿意把他所拿到的佣金分一半给我,大家说我要不要买他说的产品呀?这一边,网友思思对保险代理人抛出的橄榄枝不置可否,另一边,又有网友内牛满面提醒大家警惕保险代理人返佣陷阱。
内牛满面发帖说,他的保险代理人在他签署保单协议前,声称会返还一定佣金给他,并且送他一个世博五日游的名额,不过在他签署完保单协议后,那位代理人却迟迟没有兑现。多次交涉后,他只拿到了一张世博会门票,而所谓的返佣、世博五日游连影子都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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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返佣不可靠!如今的内牛满面只能用自己的教训唤醒那些做着代理人返佣美梦的网友。
保险法禁止返佣
我们知道,保险代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佣金,也就是投保人所缴纳保费中的一部分。所谓代理人返佣就是将其所拿到的佣金返还一部分给投保人,这样一来,投保人实际支付的保费等于降低了。这个看似对投保人非常有利的方式实际上暗藏隐患。
由于代理人返佣是一种以经济利益诱惑投保人的行为,因此在投保人考虑保险产品是否值得投保时,会忽视其本身的功能和价值,被短暂的利益蒙蔽双眼。就如网友思思所言,他所考虑的已经是是否因为返佣而投保,而非保险产品本身是否值得购买了。这样一来,等到发现产品并不适合自己,或是代理人售后服务并不理想时,如果投保人再想要退保,就会损失保费,损失金额可能远远超过佣金返还的数额,而如果选择重新投保更合适的产品,也会因为年龄上涨等因素不得不多缴保费。
对保险代理人来说,如果返还一部分佣金给投保人,很可能导致投保人在考虑退保问题上少了一层经济顾及,毕竟他所缴纳的保费已经拿回了不少。同时,以返佣为条件令消费者投保,可能使投保人买下原本并不适合的产品,因此所要面临的退保可能性更高。
对整个保险市场而言,返佣更是恶性竞争的来源。好的产品、好的代理人由于不给佣金返还,就得不到客户垂青,久而久之势必影响业绩,甚至无法继续做代理人。而那些给佣金返还的代理人的业绩则蒸蒸日上,表面看来对公司发展有利,实际上他们未必能给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最终还是会令客户不满。特别是一些代理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返还给投保人后,一并卸下了售后服务的责任,当投保人需要进一步了解保单内容,或是寻求保险理赔时,却发现自己的保单不知从何时起变成了孤儿保单无人问津,这对投保人、保险公司客户维护等都没有好处。
考虑到以上种种弊端,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返佣是一种违法行为。
投保不应以返佣为交换条件
为了使自身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我们建议投保人在做投保决策时,不要考虑代理人是否返还佣金这一问题。
对于一个真正优秀的代理人来说,他所带给投保人的是一份合适的保险保障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而他所获得的佣金收入,是对其劳动的一种肯定及回报。依靠返还佣金拉拢消费者的代理人,或许对产品本身不够自信,或只是急于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很难保证,这样的代理人在公司可以做得长久。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变相的返佣行为拉动客户,例如买保险送食用油、送旧版人民币纪念册、送金银纪念币等。虽然礼品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同样并不应该作为投保的理由,大家更多的应该考虑保单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关注其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公司偿付能力、售后服务等真正与自身权益挂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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