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绿地等都属于公共区域,严格来讲是不允许拥护随便改变的,物业是有权利管理的。
一、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六、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同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七、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府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二、小区绿化划分车位犯法吗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三、人防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
没有权利出租,因为人防车位是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所以与小区的其它车位是不一样的。而且根据相关的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仅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也没有权利对外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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