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陕西省旬邑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故意躲避执行,恶意逃避义务,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吴磊(化名)司法拘留15天。这是该院首次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家庭财产实施的司法拘留。
2009年3月,吴磊与申请人孙飞(化名)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按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确定,吴磊应在2009年4月1日前履行5000元付款义务,同年4月10日付款7350元,但吴磊毫无还款诚意,致孙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2009年6月1日,孙飞向旬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6月4日,法院依法向吴磊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表,限其一月内申报家庭财产和上年度收入,但吴磊对法院的财产申报表置若罔闻,在执行人员找其谈话时仍然拒不申报家庭财产,还故意躲避执行,隐瞒其所在地,并在执行人员的屡次传唤中拒不到庭接受谈话。
2010年2月25日,执行人员接到举报,将正在县城某娱乐室赌博的吴磊抓获,由于其仍不申报财产,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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