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二、办理材料
1、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3、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三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申请落户在杭州主城区的到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华光路35号)办理,落户在滨江区、经济开发区、余杭区、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前往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具体地址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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