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新设立时个人帐户设立
办理材料:
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
2、以excel表形式提供电子数据。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汇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汇缴清册填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
(4)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二、单位新录用职工时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材料:
单位应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新增职工开户栏);
2、以excel表形式提供电子数据。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变更清册填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
(4)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单位帐户和个人帐户设立后,中心为职工发放有效的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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