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封存
(一)办理要件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填写并加盖单位印鉴的《变更清册(职工调出、销户、封存栏)。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二、账户启封
(一)办理要件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填写并加盖单位印鉴的《变更清册(职工调入或启封栏)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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