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关系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取,员工和用人单位应该提高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条件:职工因故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但尚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调出或销户性提取条件的需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封存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办理条件:职工与单位恢复原中断的工资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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