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考试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的汇总
在司法考试刑事诉讼中,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
2.酌定不起诉则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况。
3.存疑不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
二、不起诉的法律规定
不起诉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不起诉影响取保手续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自动解除。
1.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办理相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
2.取保候审的解除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于取保候审期满的,可以按照规定来申请解除取保,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因此,即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的手续仍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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