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愿调岗而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若员工因拒绝岗位调动而遭到辞退,其可获得以下补偿:
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时长为基础,每满一整年即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超过一年但不足一整年的部分,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的服务期已超过六个月但仍未达到一整年,同样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60岁以上辞退如何赔偿
当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自动解除,并且不会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男性公民需满足满六十岁的条件,而女性则必须达到了五十五岁才能申请退休。
在此过程中,对于因工龄问题导致的经济补偿,其支付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即每满一年就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这部分时间将会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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