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制度,表现在:
(1)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视为一人;
(2)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的;
(3)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具有代理人资格。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保险经纪人的劳务报酬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一、商业保险纠纷的成因
1、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或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设定义务的条款。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保险的预期目的。
2、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在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鲜见。
4、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
二、保险代理人在办理时不能有哪些行为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