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贩毒与涉毒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仅为涉毒行为的一种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持有以及运输、窝藏等行为往往较难进行界别。这主要源于于在特定情况下,持有的毒品与运输毒品、窝藏毒品的客体显现形式在客观上几乎没有差别,例如行为人在搭乘交通工具时携带毒品,其行为既可视为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亦可被认定为运输毒品;而窝藏毒品的过程实质上便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实施窝藏毒品行为便必然会持有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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