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讨要工资可以寻求哪个部门的帮助
时间:2023-06-02 08:36:05 2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法人代表讨要工资可以寻求哪个部门的帮助?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所以他其实不是员工,而是企业所有权的代表,理论上他没有工资这一说,他只是代表所有者行使职权,也就是说其实他是企业的代表所有者。一般企业的法人代表领工资是因为他有具体的职务,即他既是代表也是进行管理工作的员工。

所以他没有规定必须领工资,给其它的员工发工资交个人税是他代理行使的职权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之间签的有合同,而且法人代表本身就是属于内部的员工,那讨要工资的方法和其他普通的职工都是一样的。有的时候,公司是在聘挂名公司法人代表的时候,在相关的合同当中没有专门的约定工资,那法人代表往往认为自己家人承担的风险的公司也要支付工资的,对此产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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