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
劳动争议导论
1)申请;2)接受;3)调查;4)调解;5)订立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方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于劳动争议解决的全过程。不仅指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评估的调解工作,还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活动。这里提到的调解是指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受理争议双方的调解申请后,必须首先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身的说服和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作为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的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该阶段包括两项任务:一是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第二,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决定是否接受仲裁申请。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了解纠纷的执行情况,为下一次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编写调查提纲、按照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等
,仲裁庭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努力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应编制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反悔,且调解失败,则劳动争议的解决将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应通过召开仲裁会议作出。一般来说,仲裁应当经过双方法庭调查、辩论和陈述的过程,最后仲裁员应当充分协商争议事实,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调解裁决书。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他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在诉讼期满后生效。劳动争议调解或裁决生效后,双方应自觉执行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劳动争议的基础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法规
劳动争议应及时、正确地解决
注:
1。根据现行法律,工人保护其权利的主要法律渠道包括: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和劳动保障监督程序。现行两种程序各有缺点:
(1)如果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工人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证据,并通过繁琐的仲裁诉讼程序。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因应诉能力弱而得不到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避免应诉负担,成本低。但是,由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司法系统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督难以处理和实施的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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