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养子女有权依法继承其养父的遗产,这点是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予以确认。
在该法典的法定继承制度中,子女被列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而这里所指的“子女”不仅涵盖了亲生子女以及与夫妻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受孕所生子女,也包含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若养父并未事先订立有效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预先设定程序进行分配传承,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女还可定位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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